樊XX,女,2020年1月進入我公司檢修沙坪業務部從事后勤服務工作,于2021年6月到退休年齡。2020年3月,員工在工作時不慎摔傷,公司接到項目部報備后及時為員工申報工傷,并辦理工傷認定,按工傷管理條例要求給予員工相應的報銷及補償。
2021年2月,員工單方面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,并要求公司補償其一次性就業補償金等共計12萬元。公司經辦人員明確告知員工,公司已經按正規程序為員工辦理了工傷保險,按其工傷認定結果沒有其它補償金。經協商,員工選擇在公司做到退休正常辦理退休手續。2021年6月,公司已按正常流程為其辦理退休。